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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20-07-27期 第B2版:法治

堂兄驾车肇事堂弟“顶包”

电白一男子失信败德获刑六个月

  堂兄驾车肇事,堂弟不守诚信冒名顶替,殊不知以身试法,犯了包庇罪。日前,电白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吴某俊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六个月。

案情回放
  2017年9月16日,吴某剑(已科刑)无证驾驶一辆小轿车与一辆无号牌超标、借道行驶的电动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摩托车驾驶员林某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发后,吴某剑找到其堂弟来到案发现场报警,并将被害人林某送往医院救治。同时,吴某剑让其堂弟即被告人吴某俊到电白交警大队水东中队冒名顶替,假冒肇事司机为其顶替罪责。吴某俊均按堂兄吴某剑所说照做了。
  而后,吴某剑预付被害人医疗费和组织多人献血,同月18日,被害人林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吴某剑支付了丧葬费给林某家属。后经交警核查肇事路段监控视频,确认吴某剑是肇事司机,而被告人吴某俊是冒名顶替。2017年10月17日,吴某剑主动到交警投案,如实供述驾车肇事致被害人林某死亡的事实。经交警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吴某剑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过错。后经交警调解,吴某剑的母亲向被害人父母支付经济损失赔偿款,被害人父母对吴某剑表示谅解。
  直到2018年4月,被告人吴某俊开始潜逃,公安机关对其实施网上追逃。2019年7月10日,吴某俊被抓获归案。

法院判决
  电白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俊明知他人犯罪而向司法机关作虚假证明,为他人掩盖罪行逃避法律追究,侵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应予刑罚。鉴于被告人吴某俊是初犯,能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坦白交代自己的罪行,使公安机关及时侦破吴某剑的交通肇事案,且吴某俊的包庇行为没有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因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第一款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被告人吴某俊的行为犯了包庇罪,理应受到法律制裁。
  记者陈牧云 通讯员容明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