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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20-07-27期 第B2版:法治

及时偿还拖欠民工工资888万元

某建筑公司自愿认罪认罚,检察机关免予起诉

  “感谢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我今后一定吸取教训,做守法经营的企业!”日前,电白区检察院对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令被起诉人谢某深受感动。
  原来,谢某是某建筑公司的股东,该公司于2016年12月承建了电白区某房地产建设项目工程,谢某为该项目工程的总负责人。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先后有30多个班组700名工人参与建设,后来由于资金周转困难,该公司自2018年开始陆续拖欠工人工资。截至2019年10月21日工程项目竣工,该建筑公司共拖欠泥水、木工等6个班组124名工人的工资达8887062元。被拖欠工资的工人主要为外省农民工。面对工人的讨薪,谢某以未拿到工程项目款为由屡屡推诿,并长期躲避在外地,通过电话遥控另外两名负责人应付工人。
  2020年春节临近,被拖欠工资的工人情绪非常激动,先后多次到相关职能部门请求维权,引起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2020年1月8日,电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立案查处,并迅速启动“两法衔接”机制。经调查,发现谢某所在的建筑公司资金雄厚,谢某等人的行为属于“有能力支付”而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该局于1月12日依法向谢某等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在1月14日前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谢某等人在规定时间内仍拒不支付,该局于1月15日依据“两法衔接”机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1月16日,公安机关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对谢某等人立案侦查,并对另外2名责任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电话敦促身在外地的谢某投案自首。
  谢某得知自己被刑事立案后,立即与所在公司沟通协调,及时筹集资金,于1月19日将拖欠的8887062元工资如数发放给工人,并取得工人的谅解。2月4日,谢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当日,公安机关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并对另外2名责任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鉴于案发后,谢某等人及时偿还了农民工的工资,并自愿认罪认罚,且得到被害人谅解,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后果,电白区检察院遂依法对谢某等3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并于7月15日进行公开宣告,于是便出现本文开头的一幕。
  记者柯小瑛通讯员于兵万郑志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