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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20-07-27期 第B2版:法治

假借直播卖货实施诈骗

一男子被判拘役四个月

  近日,电白法院对一起诈骗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邵某犯诈骗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9年12月1日,被告人邵某虚构在广州某车行上班的事实,在快手直播平台推销摩托车。邱某通过邵某在直播平台留下的微信号添加邵某为好友,约定向邵某购买价值人民币4500元的摩托车。随后,邱某通过微信转账向被告人邵某支付定金1000元;2020年1月7日至2月6日期间,邱某四次通过支付宝或微信转账的方式向邵某支付余下的货款共3500元。然而,邱某付清货款后,邵某将邱某的微信拉黑,不再与邱某联系。
  2020年3月10日,被害人邱某向江西省信丰县公安局报案。被告人邵某获悉邱某报警后,于3月19日与邱某达成协议,退清了全部账款4500元,邱某对邵某表示谅解。随后,信丰县公安局将案件移交电白公安分局立案侦查,电白检察院起诉。
  电白法院认为,被告人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刑罚。被告人邵某是初犯,案发后主动退清全部赃款,取得被害人邱某的谅解,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自愿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通讯员容明君 记者钟海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