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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20-07-27期 第B2版:法治

无证处置危废物致环境污染

两男子被判刑并处罚金

  高州两男子无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致环境污染,最终受到法律严惩。日前,高州法院审结一起污染环境罪案件,一审以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被告人陈某以其公司名义与被告人黄某签订租赁合同,在明知被告人黄某没有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及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情况下,仍同意被告人黄某以其公司名义租用该公司生产车间及配套设施进行生产。在试验生产期间,被告人陈某给被告人黄某提供了燃料油用于加工润滑油。但试验失败后,被告人黄某将其加工过的具有浸出毒性的基础油,贮存到大储油罐及铁皮桶中,并放置在车间旁边。2018年3月和4月,环保执法人员发现该违法行为后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移交司法机关。经称量及抽样检测,该基础油属于危险废物。随后,两被告人经公安机关通知主动到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高州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无视国家法律,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被告人陈某无视国家法律,明知被告人黄某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仍将公司的生产车间及配套设施租用给其使用,并向其提供危险废物用于生产,应当以污染环境罪的共犯论处。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黄某起主要作用,应认定为主犯;被告人陈某起到次要、辅助作用,应认定为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根据两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悔罪表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良好的生态环境关系到人们的福祉、关乎民生大计。希望市民若发现大量有毒有刺激性味道的液体或气体非法存放、排放等违法行为,要第一时间向环保、公安等相关部门举报,便于及时查处,以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
  记者陈牧云 通讯员莫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