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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20-07-27期 第B2版:法治

偷鸭24只 获刑10个月

  一男子陈某平时好吃懒做,竟流窜到茂名市郊的养殖场盗窃白鸭24只。近日,茂南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陈某被依法判处刑罚。
  陈某多年前曾因盗窃行为两次被法院判处刑罚。但陈某不知悔改,仍希望通过不法手段不劳而获。陈某分别于2019年9月28日1时许、2019年9月30日4时许、2019年10月1日3时许窜到羊角镇一家养殖场,共盗走白鸭24只。2019年10月1日,陈某在实施盗窃行为时被当场抓获。经鉴定,被盗的白鸭单价为120元/只,24只白鸭的总价值为人民币2880元。同日,公安机关将从陈某处扣押到的白鸭8只(价值960元)发还给养殖场主。陈某归案后认罪认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三次盗窃他人财物,盗窃财物价值人民币288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对其依法应当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量刑幅度内进行处罚。陈某有盗窃罪前科,依法可以对其酌情从重处罚。陈某认罪认罚,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其所盗窃的部分物品已经返还给被害人,依法可以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法院同时责令陈某退赔盗窃所得的价值人民币1920元给被害人。
  记者张伍通讯员何松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