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终端下载:

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8-05-14期 第B3版:法治

大井工商所

查处一宗发布违法食品广告案

  二孩政策开放以来,奶粉店越来越多,竞争激烈。有的经营者为了增加客流,提高奶粉的销量,竟然擅自制作发布违法的优惠广告吸引顾客。近日,高州市工商局大井工商所查处了一宗发布违法食品广告的案件。
  据了解,该所执法人员在辖区内对经营户进行依法检查时发现,位于高州市大井镇某某妇婴用品店货架上张贴着几张显眼的广告牌,上面宣称该店正在销售某品牌奶粉:1、购4送1加送某品牌洗衣液1件,购7送3加送价值198元蛋白粉;某某奶粉:购6送3加送核桃粉,购10送5,加送价值198元蛋白粉1罐,某某奶粉:购4送1加送某品牌洗衣液1件,购8送2加送骨全能;某某奶粉:购1送1(送同品限新客),某某奶粉:购4送1。2、某某奶粉:4送1(同品)等广告字样内容。于当日,工商部门对当事人经营的某某妇婴用品店,涉嫌发布违法食品广告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实:当事人为了增加客流,以吸引顾客,增加奶粉销量。于几天前就开始在其经营的妇婴用品店货架上张贴以上字样的广告。该广告标示的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第二款“广告中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的,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的规定,构成了发布违法广告的违法行为。
  日前,工商部门依据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上述的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对当事人发布的违法食品广告的违法行为作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记者张伍通讯员 招惠华陈华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