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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8-05-14期 第B3版:法治

电白法院依法重拳扫黑除恶

集中宣判4起涉黑涉恶犯罪案件

  法治聚焦
  近日,电白法院举行“扫黑除恶”集中宣判活动,对4起绑架、故意伤害、非法拘禁、非法买卖枪支、寻衅滋事等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公开宣判,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有期徒刑二十年不等的刑罚。

  廖某豪绑架强奸故意伤害案
  经审理查明,2009年4月,廖某豪与同伙两次以卖牛为名,先后诱骗6名买牛人出来看牛,暴力绑架6名被害人并向其家属勒索赎金共计6.5万元,并致1人轻伤。同年9月,廖某豪等人强行拦截被害人温某某,用摩托车挟持其到某处后,廖某豪及两名同伙以暴力手段对被害人温某某进行了强奸。
  2017年1月,为报复廖某伟,廖某豪纠集两名同伙对廖某伟实施伤害,廖某伟被廖某豪的同伙开枪致伤面部。经鉴定,被害人廖某伟的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二级。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某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结伙绑架他人;违背妇女意志,结伙以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结伙持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分别构成了绑架罪、强奸罪、故意伤害罪,应予数罪并罚。在绑架和强奸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廖某豪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在故意伤害共同犯罪中,是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廖某豪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总和刑期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邓某斌等人寻衅滋事案
  2017年8月,被告人邓某斌等人在大排档吃宵夜期间,无故持械殴打邻桌的曾某喜等人。经法医鉴定,曾某喜等四人的损伤程度均构成轻微伤。
  2017年10月,被告人邓某斌及同伙与杨某玉等人,因双方的车辆在行驶中发生冲突。后邓某斌电话纠集被告人魏某春、魏某艺、林某滨等多名同伙到现场,被告人及同伙等人持刀和铁棍对被害人谢某剑、莫某伦、陈某俊进行殴打,并砸毁被害方的小汽车前后挡风玻璃。经法医鉴定,被害人谢某剑、莫某伦的损伤程度均构成轻伤二级。经物价部门鉴定,小汽车的损失价值人民币4000元。案发后,双方达成赔偿协议,被害人一方谅解本案被告人。案发后,双方家属达成赔偿协议,被害人一方谅解被告人邓某斌。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斌、魏某春、魏某艺、林某滨结伙随意殴打他人,致二人轻伤,又任意损毁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4000元,情节恶劣。被告人邓某斌又结伙随意殴打他人,致四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四人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予刑罚。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邓某斌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被告人魏某艺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被告人魏某春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林某滨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据悉,自年初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电白法院积极响应,迅速行动,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认真梳理涉黑涉恶类犯罪案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惩黑恶势力分子。此次集中宣判,是电白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的第一次集中宣判,充分彰显了该院扫黑除恶的坚定决心和勇于担当、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坚强意志。该院负责人表示,将继续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做到“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维护社会安定,增强群众安全感。
  记者陈牧云 通讯员邱少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