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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8-05-14期 第B3版:法治

三男子设局“捡钱分” 阿婆中计被盗巨款

  茂南区三名男子倪某、吴某甲、乙以“捡钱分”的方式设局,使被害人的放松警惕后伺机盗窃财物。近日,该三名男人均被茂南法院判处刑罚。
  2016年8月24日7时许,倪某、吴某甲、吴某乙经密谋后,决定去到茂南区一乡镇以“捡钱分”的方式“找钱花”。三人分头找来报纸,把报纸折叠成小方块,上面盖上一张100元人民币,伪造成丢包工具。三人商定由吴某甲负责物色对象,倪某负责丢包,吴某乙负责骗取受害者的信任。上午9时许,该镇的赵婆婆到一间银行取了10000元人民币出到门口时,被守候在门口的吴某甲物色跟随。吴某甲一边跟随骑着自行车的赵婆婆,一边招呼倪某、吴某乙跟上。
  该三名男子跟着赵婆婆到达一个三叉路口时,倪某、吴某乙各驾驶一辆男装摩托车拦住赵婆婆的去路。倪某丢下事先准备的红色塑料袋,然后又自己捡起,打开袋内盖有100元面额的一方块对赵婆婆说:“现在拾到了钱,你也见到了,我与你平分”。这时吴某乙也凑上来说称其也看见,也要分钱。赵婆婆以为真有钱分,遂与该二名男子商谈分钱方案。三人谈妥后,吴某乙表示在现场分钱很危险,建议到没人的地方再分。赵婆婆便听信吴某乙的话,坐上他的摩托车一起去到附近一片树林。
  当三人准备分钱时,吴某甲驾驶一辆摩托车装作寻找东西的样子来到现场,声称其丢了2万元钱,问该三人是否见过,但该三人均称未捡到钱。吴某甲走后,吴某乙对赵婆婆说:“这名男子丢了钱肯定未走远,我到路口看看,如果不在,我再回来找你们分钱。”吴某乙又要求大家都把身上的钱和银行卡取出,用一个包装起来,统一交给赵婆婆保管。当赵婆婆取出存折时,倪某又趁机骗取到密码,并趁赵婆婆不注意,通过调包的方式秘密窃取走了赵婆婆的10000元现金和存折一本。随后,吴某乙佯装去路口转了一圈,返回树林内陪伴赵婆婆聊天,拖住不让其离开。倪某则离开现场与在外等候的吴某甲汇合,驾车到另一间银行取走了赵婆婆存折里的39500元。获知二人已得手后,吴某乙叮嘱赵婆婆要保管好那包财物,随即借故离开。该三名男子回到茂名市区后,各分得赃款16500元。
  赵婆婆久等不见这些男子回来,打开手里的包一看,里面全是报纸,知道上当受骗了。赵婆婆赶到银行,发现存折里的款项已被取走,便在旁人的协助下报警。公安机关经缜密侦查,于2017年先后将倪某、吴某乙、吴某甲抓获。归案后,三人都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民警经调查发现,倪某、吴某乙均曾因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过刑罚,刑满释放尚不足五年。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倪某、吴某甲、吴某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合谋盗窃他人财物,盗窃财物共计人民币495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当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量刑幅度内予以刑罚。倪某、吴某乙系累犯,依法应当对其二人从重处罚。鉴于该三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有坦白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倪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判处吴某乙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判处吴某甲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对该三人处以相应罚金。
  法官提醒:市民在日常生活中应对“捡钱分”等形式的“天上掉下来的馅饼”保持高度警惕。只要自己面对诱惑不生贪念,犯罪分子的各种诡计便难以得逞。此外,市民需前往银行提取大额现金时,也应尽量叫家人陪伴同行,避免自己一个人携带大量现金而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记者张伍通讯员何松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