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终端下载:

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8-05-14期 第B3版:法治

合伙开设赌场6人入狱

  华某等6人在合伙开设的店铺中,提供工具聚众赌博并从中获利。最近,高州法院对该起案件进行一审宣判,以开设赌场罪依法判处华某等6名被告人8个月至9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华某在高州市长坡圩与他人合伙开设一间店铺。2017年2月6日起,华某、邱某勇、袁某红、邱某柱、吕某海、梁某文伙同梁某(另案处理)等人合伙在该铺内以扑克牌“斗牛”和“大吃小”的方式开设赌场,每晚前来参堵人员达20多人,赌注10元以上不限额,华某等人从赌资中“抽水”获利。2017年2月11日,公安机关到场检查,当场抓获参赌人员30多名,华某等人其后也分别被抓获归案。被告人邱谋勇、袁某红随后于4月17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并如实交代其犯罪事实。
  高州法院认为,被告人华某、邱某勇、袁某红、邱某柱、吕某海、梁某文无视国家法律,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华某、邱某勇、袁某红、邱某柱、吕某海、梁某文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属主犯。被告人邱某勇、袁某红有自首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华某、邱某柱、吕某海、梁某文能坦白认罪,依法也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华某等6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犯罪后的表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通讯员刘旭玲 记者陈牧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