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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8-05-14期 第B3版:法治

丈夫隐瞒真实年龄 妻子愤然起诉离婚未获准

  近日,化州法院审结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妻子何某以其丈夫赖某隐瞒真实年龄10多年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甚至坚决地提起上诉。
  基本案情:
  女子何某出生于1974年5月,在外地工作时认识了东莞麻涌的黎某,与他在未婚的情况下于1994年和1997年分别生育了两个女儿,而后与黎某分手独自带着两个女儿生活。在1998年10月,何某经他人介绍认识了现在的丈夫赖某,两人恋爱认识不到三天,就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何某也带着两个女儿与赖某一起生活。
  何某和赖某在婚后三年里又生下了两个儿子,儿女四人为家庭带来了欢声笑语,同时也为经济上带来了巨大的压力,为了生活,夫妻俩都各自外出打工。何某在2006年9月份,发现丈夫刚更换的第二代身份证上的出生年龄是1954年,而在1998年和她登记结婚时身份证上的年龄则是1964年,原来是丈夫骗了她十几年。这一发现在何某的心里埋下了巨大阴影,欺骗让何某的内心对丈夫产生了隔阂。从2008年10月起,何某就和赖某分居生活至2014年5月,已经6年,而此时,何某的两个女儿已经长大,有了独自生活的能力,何某便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法院审理查明,赖某对何某一直比较好,夫妻感情未达破裂的程度,判决不准离婚。何某又向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最终还是以何某未能提供感情破裂的充分理由,和双方未符合离婚法的法定条件为由,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不准离婚。
  法官告诫:
  婚姻的缔结应当是自愿、自主、真诚的,哪怕夫妻间存在年龄差距,存在过往婚史,甚至身体残疾等,只要诚实相告,彼此认可,所有的缺陷都可能转变成完美。本案中,如果赖某能够诚实地告知何某其真实年龄,而不是采取隐瞒的方式,那么何某很可能从开始就会接受,两人的生活也不会掀起波浪。此外,一个完整的家庭,对于未成年孩子今后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夫妻双方更应该互相包容,组建幸福的家,为孩子的健康成长提供温馨良好的环境,为孩子们保驾护航。
  通讯员周颖君 记者谢力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