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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20-05-25期 第B2版:法治

寻衅滋事案“云审判”

一男子获刑八个月

  为有效应对疫情防控下的审判工作,日前,电白法院通过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管理平台进行“云审判”,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寻衅滋事案件,被告人马某贵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案情回放
  2018年10月3日17时许,马某贵在电白区旦场镇某市场一小卖部门口处与马某观等人打牌时发生争执。当天18时50分左右,马某贵纠集同伙去到旦场镇马某观家,将马某观停放在房屋门口的一辆无牌摩托车砸坏。当晚22时许,马某贵再次纠集同伙去到马某观家,持铁水管、木头等砸坏马某观房屋大门、窗户的玻璃及大门上的不锈钢管、窗户不锈钢防盗网等。经电白区发改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马某观被毁坏财物损失价格为人民币3892元。
  另查明,案发后,马某贵于2018年10月5日帮马某观修理好门窗。马某贵在该案审理过程中认罪认罚。
  庭审现场
  为避免疫情期间人员流动和聚集,电白法院运用“云审理”远程同步视讯公开开庭审理该案。随着清脆的法槌声响起,一场分设在不同地方的“云审理”正式开庭。合议庭、公诉人、辩护人通过网上庭审平台与被告人进行“见面”。庭审中,合议庭组织控辩双方围绕指控的事实及证据进行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并充分听取了被告人的最后陈述。视频画面清晰顺畅,声音清楚可辨,整个庭审过程有条不紊,取得了预期效果。
  法院裁判
  电白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贵为发泄情绪,无事生非,结伙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根据被告人马某贵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态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通讯员 伍志敏 记者陈牧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