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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20-05-25期 第B2版:法治

以投资为名骗钱财

一男子实施网络诈骗获刑

  最近,电白法院审结一起利用网络搭建的虚假投资平台实施诈骗的案件,依法判决被告人陈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24789.97元发还被害人。
  案情回放
  2018年9月份开始,被告人陈某与蒋某、邓某(二人均另案处理)结伙在湖南开了一间投资公司(尚未注册),三人从广东某公司购进网络投资平台“币富汇”,并招聘了雷某等十人(十人均另案处理)团伙作案进行诈骗。蒋某负责给员工发工资、提成,还假扮投资讲师蛊惑听众,陈某、邓某负责培训各带一组员工开展诈骗业务,员工雷某等人负责用公司发放的手机及已注册好的微信冒充他人身份与陌生人进行聊天,根据公司发放的聊天模板与对方熟络后就引诱对方注册“币富汇”平台购买比特币、以太币、美元、欧元等理财产品,然后陈某等人通过“币富汇”后台操控理财产品的涨跌来诈骗被害人钱财,雷某等10人就根据被害人被诈骗的钱财多少来获取提成。经查证,2018年11月至案发,该团伙利用“币富汇”平台诈骗人民币共24789.97元。
  法院裁判
  电白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结伙利用网络平台实施电信诈骗,骗取他人财物24789.97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他在诈骗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当庭认罪,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陈牧云 通讯员 谭连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