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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20-05-25期 第B2版:法治

拍卖商铺引发执行异议

信宜法院公正执法获赞

  日前,信宜法院执行法官接到罗某的电话,他对法院为其讨回公道表达由衷感激,并对法官的敬业精神和法院的执法水平给予点赞。
  信宜人龙某与该市某房地产公司发生经济纠纷,诉至信宜法院。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调解下达成协议:由被告某房地产公司向龙某支付40多万元了结纠纷。之后,被告却未按约定履行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法院依法对被告名下一间面积30多平方米的商铺进行查封,并准备进行司法拍卖。罗某看到法院的拍卖公告,赶到法院声明该商铺系自己的财产。在法官的耐心释法和细致引导下,罗某向法院提交了证据材料,提出执行异议申请。
  法院查明,2014年11月,被执行人某房地产公司与罗某签订了商铺买卖合同,在罗某付清款项后,将上述商铺交付罗某管理使用。其后,该房地产公司一直未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给罗某,却于2015年2月以其公司为权利人办理了房地产权属证书。
  法院认为,异议人罗某在法院查封商铺前,已与被执行人签订了有效的商铺买卖合同,并已付清全部价款且占有使用商铺。双方未能办理商铺过户登记手续,系由于被执行人的原因所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的相关规定,法院认为异议人罗某的执行异议申请,于法有理有据,遂裁定撤销对该商铺的查封。
  通讯员许奕文陈严 记者陈牧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