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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20-05-18期 第B2版:法治

非法出售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一男子获刑一年

  日前,电白法院远程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被告人杨某文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据悉,该案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电白法院审理的首例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案件。
  2019年10月初,被告人杨某文事先与同伙杨某翔等人商量,计划收购、出售鹰隼等鸟类获利。同案人杨某翔在QQ群发布兜售鹰隼信息,经与买家沟通,确定以600元的价格卖出鹰隼两只,并约定于10月12日到电城镇某工地路边交易。
  杨某文按约定时间到达某工地路边,确认买家后,当即用微信通知杨某翔前来交易。在交易过程中,杨某文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并缴获非法交易的鹰隼类活体两只。经鉴定,确认现场扣押的两只鹰隼类活体均为鸟纲鹰科松雀鹰,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涉案价值人民币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杨某文违反国家有关野生动物保护法,伙同他人非法出售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松雀鹰两只,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告人杨某文无犯罪前科,自愿认罪认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2020年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为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提供了立法保障。“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野生动物既不是餐桌上的美味佳肴,也不是用以攫取非法利益的交易工具。保护野生动物是我们每个公民的义务,任何无视国家法律的以身试法者,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记者陈牧云 通讯员陆祉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