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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20-05-18期 第B2版:法治

购买假警察证意欲何为?

一男子被判刑一年

  日前,电白法院依法审结一起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案件,判决被告人柯某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9年初,茂南区一男子柯某通过微信联系制假人员为其伪造了一张人民警察证后,又通过微信以7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副手铐。2019年8月23日凌晨,柯某携带上述伪造的警察证及手铐来到电白区坡心镇某村时,因形迹可疑被村民围堵无法离开,村民通知公安机关后,柯某亦拨打电话报警称其被村民围堵不让其离开。公安民警到达现场后,在柯某身上搜查出假冒的人民警察证一张及手铐一副,民警遂口头传唤柯某到坡心派出所接受调查。另,被告人柯某曾于2013年至2017年间因犯盗窃罪、敲诈勒索罪等被科刑,属于累犯。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柯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应予刑罚,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被告人柯某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当庭认罪,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通讯员谭连芳 记者陈牧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