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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8-10-29期 第B5版:法治

五旬农妇驾车肇事

法官耐心释法说理促调解

  日前,经茂南法院法官耐心调解,促成一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被告方当场支付了赔偿款给原告方,案件的处理取得了“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
  2016年9月,茂高快线山阁路段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50多岁的农妇陈某驾驶摩托车与周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周某重型颅脑损伤的严重后果。经公安机关交警部门认定,陈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其后,陈某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陈某所驾驶的摩托车属其弟弟陈某开所有,该车没有投保交强险。周某被送往医院救治后,花费了大量的医疗费。陈某一方除了支付1.4万元医疗费外,再没有支付任何费用。为追讨医疗费等损失,周某将陈某和陈某开诉至茂南法院。
  该案主审法官对案情进行了研判,对各方当事人及其家庭经济情况进行了摸排。陈某是农村居民,其名下无财产,且其丈夫已年近七十,家庭经济条件比较差。陈某开也是农村居民,名下同样没有有价值的财产。而周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已花费的医疗费大部分是亲属帮忙筹措的。为了妥善化解双方的纠纷,使周某及时拿到赔偿款以便得到更好治疗,法官决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周某尚在医院治疗,陈某被羁押,双方家属都有较大的怨气,调解谈何容易。面对调解初期的僵局,法官毫不气馁,多次与各方当事人、家属进行面对面沟通,耐心释法说理,阐明各方的诉讼风险,充分听取双方心声、化解双方心结、疏导双方情绪,终于使各方当事人及家属的态度慢慢变得缓和起来,愿意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本案纠纷。
  但是,双方对于赔偿数额的分歧仍然很大。为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法官一方面与陈某丈夫和陈某开沟通,动员二人积极通过各种途径筹措赔偿款;另一方面又做周某家属的思想工作,建议其适当降低要求。在法官的持续努力下,双方当事人对赔偿数额的分歧越来越小,最终达成了以25万元赔偿款了结本案纠纷的意见。扣除已支付的费用,陈某一方还需支付23万余元赔偿款给周某。
  在法官的见证下,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协议签订后,陈某的丈夫和陈某光当场将赔偿款交付给周某一方。案件的处理取得了“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
  记者张伍通讯员何松富周晋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