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终端下载:

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8-07-09期 第B5版:法治

村民霸占山岭耕种

化州法院判决清理移除

  近日,化州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原告李某以被告黄某,刘某和黎某等三人非法侵占土地使用权为由,将他们三人告上了法庭,现法院已审理结束。
  基本案情:
  原告李某承包了化州中垌某农场的亚鼻岭,具有当地政府部门颁发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及界至等文件清晰明确。在2012年6月,被告黄某、刘某和黎某等人在李某承包的山岭抢种荔枝树、白木香树速生树等林木,原告李某发现后,已经要求他们及时清除。但是黄某、刘某和黎某等三人以山岭为其自留山为由至今不同意做清理处理,并继续侵占以上山岭。
  经李某多次催促,他们三人却依然无动于衷,置之不理,事情持续了长达5年之久。无奈之下,李某便于2017年8月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判令黄某、王某、刘某三人清理所种的树木,返还侵占的山岭并赔偿侵占山岭造成的经济损失费。
  经法院审理查明,原告李某拥有承包亚鼻岭政府部门的相关文件齐全,确实合法拥有亚鼻岭的使用权。而被告黄某侵占亚鼻岭种植荔枝树、白木香等树约9.4亩,刘某侵占以上山岭种植树木约5.5亩,黎某侵占山岭种植树木约10多亩,被告三人的行为已经妨碍和侵害了李某的合法权益,已属于土地侵权的违法行为。在诉讼中,被告黎某与原告达成和解,同意清理树木把侵占的山岭还回给李某,因此李某撤回了对黎某的诉讼。最后法院判决,黄某和刘某对亚鼻岭所侵占土地所种的树木进行清理或移除,归还山岭给李某。
  法官告诫:
  随着农业、种植业的国家扶持发展,许多村庄中的山岭山头一度成为炙手可热的“抢手货”,可以说是一山难求。现今集体或个人可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土地或山岭,在国家法律的规定范围内使用,对其有合法的使用权。然而,也有一些村民在不确定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擅自耕种,投资,甚至抱着侥幸的心态圈地使用,这样的行为不仅侵犯、妨碍了承包者的合法权利,还会给自己带来经济上的损失,情节严重者也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通讯员 周颖君 记者谢力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