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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8-07-09期 第B5版:法治

三年三次起诉离婚

法官调解弥合亲情

  婚后夫妻异地工作感情失和,丈夫梁某三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近日,高州法院调解和好一起夫妻因异地工作、长期分居而产生矛盾的离婚案件。经法官耐心劝说,夫妻当庭和好。
  2011年,梁某与吕某经人介绍认识,同年办理结婚登记,并于2012年生育一儿子。婚后,因工作原因,导致夫妻两人长期分居两地,聚少离多,经常因生活琐事、小孩抚养及工作调动等问题发生争执。
  2015年,梁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第一次离婚诉讼,经法院审理认为两人夫妻感情没有达到确已破裂的程度,依法判决不准予离婚。2016年,梁某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后撤回离婚诉讼请求。2018年年初,梁某第三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庭审过程中,梁某、吕某双方相互指责。承办法官在查明事实后,得知两人的儿子尚幼且患有较为严重的鼻窦炎,正是需要父母陪伴身边、关怀照顾的年龄。鉴于此,在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对当事人一对一进行疏导,认真倾听他们的意见,并对他们进行耐心细致的调解。
  承办法官抓住双方因异地工作、长期分居这一矛盾焦点,以双方的孩子作为案件调解突破口,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深入分析各自存在的不足、离婚对孩子的伤害、产生家庭矛盾的原因,耐心讲解家庭婚姻、伦理道德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做到情、理、法并用。
  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劝说,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原、被告自愿和好,就工作调动问题达成共识。至此,一段即将破裂的夫妻感情得以挽回,一个濒临破裂的家庭重新走上正轨。
  通讯员刘旭玲莫舒
  记者陈牧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