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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8-03-01期 第B4版:法治

为讨债暴力破门

杨某被判处拘役

  茂名一名男子杨某为了讨债,竟暴力将债务人家里的大门撞开并损毁财产。近日,茂南法院对该起故意毁坏财物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杨某因其冲动行为被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
  2016年冬的一天深夜,杨某伙同多名男青年手持铁水管来到茂南区一农村张某的住处,意图向张某的儿子何某追讨债务。张某称何某不在家,并拒绝开门。杨某等人便用铁水管将张某住处大院的不锈钢大门撞开,进入大院后继续撞击房屋大门和房屋右侧的不锈钢玻璃大门,导致三扇不锈钢门不同程度损坏。经价格部门认定,不锈钢门扇、门花及玻璃等被毁坏财物损失价格为6314元人民币。杨某作案后一直潜逃,公安机关于2017年将杨某抓获。公安机关调查还发现,杨某多年前曾因犯抢夺罪被判处刑罚。此后,杨某通过其家属修复了张某的不锈钢防盗门,得到了张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杨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杨某具有曾因犯罪被判处刑罚的前科,应予酌定从重处罚。鉴于本案是由杨某与被害人亲属的债务纠纷引起,主观恶性较小,且杨某在案发后通过家属修复了损坏的财物,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能够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杨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态度,法院遂作出前述一审判决。
  记者张伍 通讯员何松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