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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8-03-01期 第B4版:法治

亮剑维民权 难题一朝解

电白法院执结一宗排除妨害纠纷案

  法治聚焦
  “立在房屋门口的四条钢管终于拆除了,我们一家人可以自由出入,快快乐乐地过新年了”。春节前夕,申请执行人梁某旺、梁某相兄弟激动地握着电白法院执行干警的手,感谢他们不辞辛苦、秉公执法,彻底解决了他们的出入难问题。至此,一宗长达多年的排除妨害纠纷案件终于得以顺利执结。
  
  出入难题两度起风波
  申请执行人梁某旺、梁某相是同胞兄弟,其继承了位于电城镇中心地段的一间祖屋。该房屋于1952年已进行了房地产登记,于1988年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于1989年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
  1982年,电城镇政府在涉案房屋西边两个门口前面不足1米处,修建了一个长8.6米,高3.5米的广告宣传栏。1997年,镇政府城建办拆除了该广告宣传栏,但1998年1月,镇政府以城建办拆除广告宣传栏未经镇委镇政府同意为由,在原来位置重建了宣传栏。因宣传栏侵犯了梁某旺、梁某相及其家人的通行、通风、采光等合法权利,2015年10月,梁某旺、梁某相向电白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拆除该广告宣传栏。法院一审判决电城镇政府限期拆除宣传栏,电城镇政府不服上诉,后经二审判决,维持原判,驳回上诉,该宣传栏终被拆除。
  梁某旺、梁某相以为案结事了,可以安心入住,不料一波刚平一波又起。就在广告宣传栏拆除后的第二天,邻居唐某在涉案房屋西边门口前面用水泥灌注立起四条钢管,每条钢管直径约0.12米、高2.68米,四条钢管总长为3.7米,距离涉案房屋西边门口的距离为0.44米,把房屋西边的一个门口堵塞了,严重影响了其家人的通行。为此,梁某旺、梁某相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唐某停止侵害,消除妨碍,立即拆除上述四条钢管。该案经过一审、二审,最终判决唐某限期拆除四条钢管。判决生效后,唐某一直不肯履行,无奈之下,梁某旺、梁某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亮剑执行维民权
  法院受理了该执行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并张贴公告,给予其充足的自行拆除宽限期,但唐某一直置若罔闻,拒不履行。
  考虑到被执行人唐某及其母亲的抗拒情绪严重,可能阻挠执行,且由于涉案房屋位处电城镇闹市街道内,可能因围观群众过多而引发交通事故及其他治安事件,为确保案件的顺利执行,法院执行局制定了周密的执行方案,同时协调了电城镇政府、镇派出所派员到场协助执行。
  在充分做好执行预案的基础上,2月9日上午,法院执行队伍到达执行现场后,立即按照执行方案各司其职,有条不紊地开展工作。执行人员迅速拉起警戒线隔开执行地点和道路,疏散围观群众,保证道路的正常畅通,同时对执行过程进行全程录像,保证强制执行工作的公开、公正、文明,并对唐某及其家属进行教育感化,消除其对抗情绪,执行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奋战,执行人员成功将涉案的四条钢管拆除并清理好现场。整个执行过程安排得当,井然有序。至此,该案得以圆满执结,彻底解决了申请执行人的出入难题。
  通讯员邱少梅伍志敏 记者陈牧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