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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8-01-11期 第B7版:法治

虚构有树木割售

一男子犯诈骗罪获刑

  黄某通过虚构本村有大批树木割售、可以办理提前退休和安排工作来骗取他人钱财。近日,高州法院以被告人黄某犯诈骗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责令限期将诈骗所得款项退还被害人。
  从事经商的黄某,家住化州,2010年曾犯过诈骗罪并获刑二年。2015年1月份,黄某窜到高州,以虚构化州市江湖镇某村有大批荔枝木、龙眼木割售等手段,取得被害人朱某的信任,用交押金的方式骗取朱某人民币共28000元,然后便更换手机号码玩“失踪”。2017年6月份,黄某再窜到湛江市霞山区,以虚构自己能办理提前退休及安置工作等手段,先后骗到被害人林某仁2000元及被害人林某东1000元。
  “我是化州江湖镇某村的普通村民,我村也没有80亩的荔枝龙眼木,也没有林木出卖,我当时是以卖木为借口诈骗朱某的钱财,一共骗取到28000元。之后,我就去湛江市做生意了,朱某打电话给我,我说不久就将钱还给他,一段时间后,我就换了手机号码,朱某就联系不上我了。”黄某在供述中讲述他骗取朱某钱财的经过。
  高州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诈骗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以刑罚。被告人黄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且当庭表示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黄某曾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于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黄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记者陈牧云 通讯员刘旭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