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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8-01-11期 第B7版:法治

趁相亲行窃七千

贪心女子获刑

  茂名一名女子张某在相亲时竟对相亲对象家中所放的现金起了贪念,并乘机盗走现金。近日,茂南法院对该盗窃案进行了宣判,贪心的张某不仅没有收获爱情,还付出了失去自由的代价。
  2017年夏末的一天傍晚,女子张某经朋友介绍,来到茂南区一乡村的陈某家与陈某相亲。吃完饭后,张某的朋友先行离开,张某留下与陈某继续聊天,两人相谈甚欢。在聊天过程中,张某以日后方便往来陈某家为由,向陈某提出要5000元购买一辆摩托车。陈某便带张某到二楼的卧室,当着张某的面从房内床垫下面取出一大叠现金。陈某从中拿出6000元给张某作为购车款,将余下的7000元放回原处。拿到6000元的张某不知足,对余下的现金动起了歪脑筋。趁陈某走出阳台外取衣服之机,张某迅速掀起床垫盗走了该笔7000元。2017年8月20日,陈某想从床垫下取钱出来用时,才发现钱已经不见了。陈某经过寻思后,觉得是张某偷盗了自己的现金,随即报警。同月29日中午,张某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后,张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退回了1000元给陈某。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人民币7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对其依法应当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量刑幅度内处罚。张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坦白认罪,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根据张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遂以盗窃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法院同时责令张某退赔陈某人民币六千元。
  记者张伍通讯员潘思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