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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8-01-11期 第B7版:法治

荷花工商所查处一起虚假宣传案

  近日,高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荷花工商所执法人员依法查处了一起利用“全国家居建材品牌影响力,型材门窗十大畅销品牌”的牌匾,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案。切实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据了解,荷花工商所执法人员是在日常巡查工作中发现,对位于辖区内的荷花镇某一间陈某经营的铝合金门窗门店,发现其经营场所内挂有一块印有“全国家居建材品牌影响力,型材门窗行业十大畅销品牌”等字样的牌匾,这引起执法人员的高度关注。该所执法人员当即采取现场拍照、制作现场笔录等方式取证。并要求经营者在限期内提供该牌匾中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但经营者未能提供该牌匾上所称十大畅销品牌的证明材料。当事人陈某利用该牌匾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工商部门于当日对陈某经营的铝合金门窗门店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实:当事人陈某于2009年5月19日取得营业执照经营铝合金门窗销售店。当事人是通过进货公司配送货物的时候取得一块牌匾,上面印有“广东某某铝材厂有限公司,全国家居建材品牌影响力,型材门窗行业十大畅销品牌,中国建筑材料流通协会、中国家居建材产业研究院”等字样的牌匾,并将此牌匾挂在经营场所内,在顾客来选购时借助该牌匾进行口头宣传,但当事人在期限内无法提供该牌匾的相关证明材料和资质证明材料。因此,陈某的行为构成了利用该牌匾进行宣传,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工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有关规定,对当事人陈某作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记者张伍通讯员陈华生林炜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