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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20-07-31期 第A6版:法槌

“入学季”家长和考生需提高防骗意识

茂南法院判决两件“办理入学”诈骗案件

  随着今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推进和高考成绩的放榜,又到了2020年的“入学季”,考生和家长稍有不慎就容易落入圈套……近日,茂南法院判决了两件以“办理入学”为名诈骗钱财的案件,两名女子被判处刑罚。
  案例一
  2019年4月22日,女子梁某和杨某通过微信认识,梁某自称可以办理学生入学读书事宜,后杨某让梁某帮忙办理子女入学,并于2019年4月22日、23日通过微信转账共人民币18000元给梁某。梁某收到钱后,用于其个人日常生活开销。后杨某发现被骗报警,梁某被抓获归案,并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梁某于刑满释放后继续行骗,后又因诈骗他人59000元被公安机关抓获。梁某归案后,办案机关发现其于2018年5月也曾虚构“办理入学”的幌子诈骗他人钱财共计55000元,是“惯骗”。鉴于梁某所诈骗的金额巨大,且为累犯,法院据依法查明事实,以诈骗罪判处梁某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案例二
  2019年7月2日至22日,女子陈某谎称其认识“社会人士”能帮助事主黄某甲的侄子黄某乙办理入学就读广东三家知名高校或其他大专院校。在获取黄某甲的信任后,陈某要求黄某甲转给其人民币150000元作为订金和前期“跑关系”的费用。黄某甲后于2019年7月22日通过网银方式将人民币150000元转账到陈某的账户。直到大学招录工作结束,陈某无法帮黄某甲的侄子办妥约定的三所大学或其他大专院校入学事宜,同时未按约定退还订金。黄某甲发现被骗遂报警。陈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陈某的家属于2019年12月9日代其退还人民币150000元给黄某甲,黄某甲对陈某的行为表示谅解。根据陈某的犯罪事实和认罪态度,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官提醒
  近年来,骗子们瞅准了考生、家长求学心切的心理,抛出了形色各异的“诱饵”。请广大家长和考生,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入学“潜规则”,也不要相信吹嘘有各种“关系”的人员的说辞。同时,对于非官方途径的学校招生,要通过多途径仔细审查学校的资质和实力,擦亮眼睛,避免上当受骗。 (何松富潘思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