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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9-10-31期 第B2版:法治

捡钱包分钱?不义财莫贪!

贪心男子损失2万元

  俗话说: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但有些人在金钱的诱惑之下,即使是再普通不过的“丢包骗术”,也会轻易陷入犯罪团伙精心涉及的圈套之中,导致“偷鸡不成反蚀一把米”。
  2016年8月5日,在被害人杨某艺从高州市区开摩托车回东岸镇途经平山镇乐泗路段时,同案人“亚强”(另案处理)故意从身上掉了一个钱包在地上,当被告人郭某伟在后面看到杨某艺停车想捡钱包时,便抢先一步把钱包捡起来了,并说“见者有份”要与他平分。不一会儿,“亚强”回来了,假装一路找寻丢失的钱包,随后摸了摸被害人杨某艺的口袋,叫杨某艺把钱包拿出来给他看。接着,郭某伟通过与“亚强”相互配合,终于骗到杨某艺的银行卡密码,并偷了杨某艺的钱包。得手之后,被告人郭某伟和“亚强”持偷到的银行卡到柜员机上提取了2万元,加上钱包的现金500多元,被告人郭某伟一共偷了被害人杨某艺20500多元。
  高州法院认为,被告人郭某伟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以刑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郭军伟的犯罪事实属实,罪名成立。依照《刑法》有关规定,法院遂判处被告人郭某伟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同时,法院责令被告人郭某伟将盗窃所得的20500元退还给被害人杨某艺。
  法官提醒
  这种以捡到钱包“见者有份平分”的骗术已屡见不鲜,但仍然有人心存侥幸,以为天上会掉馅饼,给犯罪嫌疑人可乘之机,希望大家引以为戒,务必提高警惕,切勿贪小失大。
  通讯员陈志文 记者陈牧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