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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9-07-25期 第B4版:法治

非法制造销售他人注册商标

5人侵犯知识产权获刑

  日前,高州法院审理一起非法制造、销售注册商标标识罪案件,依法判处五名被告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至十个月不等。
  2017年9月开始,被告人江某某在未取得惠普、佳能公司授权的情况下,找到被告人程某甲并提议销售伪造的惠普、佳能公司的外包装纸箱。2017年底,被告人程某乙加入负责仓储管理,并约定每人出资12万元,逐渐形成一个售假、制假的犯罪团伙。同年年底开始,被告人江某某等人委托广西玉林某印刷厂印刷面纸,再将印刷好的面纸提供给广西玉林某纸品厂的玉某某,由其加工成惠普、佳能硒鼓包装盒,并将包装盒拉回高州的家中或仓库存放。再由江某某购入伪造的惠普、佳能气泡袋、鼓身标、防伪标等搭配,通过快递、物流的方式将伪造的包装盒、气包袋等销往广州、深圳、浙江、安徽等地及国外。
  2018年6月30日,公安机关捣毁该犯罪团伙,并查扣伪造惠普、佳能公司标识产品数共185935件,经鉴定,上述产品均为假冒注册商标商品。
  高州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江某某、程某甲、程某乙等五人非法制造、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遂依法判处被告人江某某、程某甲、程某乙等五人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至十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以相应的罚金。宣判后,检察机关没有提起抗诉,被告人江某某、程某甲、某乙等五人亦表示服判不上诉。通讯员刘旭玲彭焕钦记者陈牧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