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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9-07-25期 第B4版:法治

化州法检“两长”联合办案

依法惩处滥伐林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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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充分发挥司法职能,服务生态环境保护,日前,化州市人民法院、化州市人民检察院“两长”联合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滥伐林木案,以实际行动参与生态文明建设。该案由化州法院院长郑明海担任审判长,化州检察院检察长张峥鸣出庭支持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2018年3月至4月间,被告人刘某在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工人擅自砍伐其购买位于化州市新安镇某村山岭的林木。后经鉴定:被砍伐林木面积12.3亩,砍伐林木蓄积64立方米,砍伐桉树1353株,属生态公益林。化州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诉讼,认为被告人刘某雇请工人砍伐林木的行为破坏了林业资源,造成生态损害,为保护生态资源,打击并制裁滥伐林木行为,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该案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庭审历时一个多小时,依法、规范有序进行。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法庭查明了犯罪事实,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无视国家法律,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被告人刘某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法院遂判处被告人刘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据悉,自2016年以来,化州法院共受理滥伐林木案16件。此次化州法、检“两长”同堂审理该起滥伐林木案,充分反映化州法院高度重视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行为,通过充分发挥刑事审判的威慑效力,有力震慑乱砍滥伐林木的违法人员,有效遏制乱砍滥伐林木现象的发生。
  记者陈牧云 通讯员庞海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