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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9-01-17期 第B3版:法槌

熊孩子耍闹惹祸 父母到法院“买单”

高州法院成功调解双方握手言和

  法官释法
  近日,高州法院成功调处一起因熊孩子的恶作剧引发的财产损害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原告刘某、被告陈某秀、陈某颖的监护人就赔偿问题自愿达成协议,双方握手言和。
  2018年10月,原告刘某到高州市石鼓镇某村探亲,其车辆停放在该村停车场,村里小孩在村中耍闹,两被告在玩耍中用石子、瓷砖片将原告刘某的小车刮花。由于小车被刮花比较严重,原告当即报警处理,派出所警员到现场处理,但未能调解成功。经汽车4S店保险理赔评估后,原告车辆维修费用损失为4000元。事后,双方一直未能达成协议,原、被告因此发生纠纷。原告刘某为维护自身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
  收到起诉书后,承办法官对案情进行详细分析,认为该案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争议不大,可争取协商解决问题,考虑两个被告年分别为七岁、十一岁,承办法官最重视的问题是在解决纠纷的同时,要做好对未成年人的引导和教育。在组织双方当事人到法院调解时,法官认真倾听了双方诉求,随后,侧重向两被告的监护人讲解《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向其耐心细致地教育疏导和释明法理。
  在承办法官的释法说理下,两被告的家长认识到了错误,主动与原告刘某协商赔偿事宜,原告亦考虑到两被告年幼,愿意降低赔偿金额。最后,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两被告的家长补偿了1200元给原告刘某。一起因熊孩子的耍闹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得以化解。

  法官释法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起侵权责任”。近年来,很多家长因疏于监管和教育而导致孩子闯祸的例子屡见不鲜,但当孩子实施了侵权行为,家长是难辞其咎的。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要以身作则,在日常生活中要谆谆教导孩子,当一个有教养、有责任心、有担当的社会主义接班人。
  (邱思颖 刘旭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