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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9-01-07期 第B5 版:法治

开设流动赌场聚众赌博被判刑

  一伙男子为逃避抓捕,竟采取开设流动赌场的形式聚众赌博。该伙男子虽然狡猾,但也最终悉数落网。日前,茂南法院对该起开设赌场案件进行了一审宣判,判处该五名男子拘役五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相应罚金。
  2018年7月初,陈某华纠集叶某强、李某敏、李某义组成一个开设赌场团伙。该伙人为逃避公安机关的抓捕,采取一个窝点赌一、二次的方法,多次开设流动赌场,以“番摊”的形式聚众赌博,每次赌资约有2万元至3万元不等。陈某华从中抽取5%渔利,并支付相应费用给屋主和叶某强、李某敏、李某义。
  7月16日傍晚,陈某华、叶某强、李某敏、李某义到张某福租住的出租屋进行赌博,吸引十多名赌徒参加。晚上九时许,公安民警当场抓获陈某华等人,缴获大量的筹码、赌具和记录纸片。经清点,当晚的赌资为325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华、叶某强、李某义、李某敏、张某福开设赌场供他人赌博,其五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在开设赌场的共同犯罪中,陈某华作为召集者,支付工资雇佣叶某强、李某义、李某敏为其在开设赌场中进行帮工,其积极参与,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当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叶某强、李某义、李某敏受雇佣于陈某华参与到开设赌场的共同犯罪中,张某福提供开设赌场的场地,其四人均起次要、辅助的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对其四人从轻处罚。该五名男子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五人从轻处罚。根据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作用和情节,法院遂作出前述一审判决。
  记者张伍通讯员何松富吴碧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