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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9-01-07期 第B5 版:法治

非法挟持并拘禁债务人

讨债不成反获牢刑

  因讲哥们义气,企图通过“吓唬”他人达到追债的目的,殊不知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非法拘禁罪。钟某和蔡某为帮朋友追讨债务,非法拘禁并殴打他人,逼迫他人找人签字担保。两人最终因犯非法拘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和六个月。
  钟某、蔡某与梁某(在逃)是朋友关系。梁某和钟某、蔡某两人在喝酒时说起李某尚欠他一笔借款,却久拖不还,钟某和蔡某便表示要帮助梁某向李某讨债。策划后,钟某纠集蔡某、郭某(另案处理)等人,到化州市六中路口附近找到李某,将他挟持到蔡某驾驶的汽车里,往化州市丽岗镇珠砂方向行驶,途中钟某用汽车防盗锁恐吓李某,并且电话相约梁某会合。下车后,梁某、钟某等人就开始对李某拳打脚踢,向李某索还借款,而蔡某负责一旁看守。最终,李某答应重新写欠条还债。当晚凌晨,在还债手续办妥后,钟某等人便让李某自行离开。李某离开后,立刻向化州市公安局报警。经化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事后,被告人钟某、蔡某通过其家属向李某赔礼道歉,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且念及钟某、蔡某两人归案后,悔罪态度好,李某向公安机关出具了申请书,申请不追究两人的刑事责任。可是,国家机关依法却免不了要追究两人的刑事责任。
  化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某、蔡某结伙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致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钟某在实施非法拘禁犯罪时,对被害人具有殴打的情节,依法应对其从重处罚。蔡某未参与殴打,故可酌情从轻处罚。考虑到两人的悔罪表现良好。最终,钟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蔡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通讯员周颖君凌玉祥 记者谢力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