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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8-11-08期 第B4版:法治

百万工程款官司遭管辖异议

电白法院成功调解一拖欠工程款纠纷

  日前,一宗经历了粤东两级法院再转至粤西电白法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经电白法院承办法官的悉心调解,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签订调解协议,以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工程款88万元终结了长达一年多的纠纷。

  拖欠工程款被诉至法院
  2016年12月,原告某爆破公司与被告某路桥公司签订《爆破施工作业承包合同》,约定被告将汕湛高速公路云浮至湛江段及支线工程(阳春至化州段)土建合同段路基石方爆破工程承包给原告。合同签订后,原告依合同约定进入现场施工,2017年8月15日经双方共同确认,原告累计完成爆破方量88461立方米。此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收工程款,均未果,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原告于2018年3月15日向惠州市惠城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偿还工程款959679元及违约金167943.8元。

  起诉官司遭遇管辖异议
  该案经惠州市惠城区法院立案后,向惠州市中级法院申请指定其他法院管辖。惠州市中级法院于2018年3月30日裁定该案由博罗县法院审理。2018年4月24日,博罗县法院对该案立案审理。被告某路桥公司就管辖权向该法院提出异议,认为该案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该案涉案工程位于茂名市电白区那霍镇境内,该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申请将该案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博罗县法院于2018年5月28日作出民事裁定,将该案移送电白区法院管辖。原告不服该移送管辖裁定提出上诉,2018年7月24日,惠州市中级法院驳回了原告的上诉。2018年8月30日,该案依法移送至电白区法院。

  电白法院获调解新机遇
  电白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详细分析案卷材料,经梳理发现该案原告住所地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均在惠州,被告住所地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均在广州,因顾及到原、被告双方均在异地,如果长期来回参加诉讼,势必对双方均有害无利。承办法官决定以案件事实为基础,为双方达成和解创造有利条件,于是先行庭前组织双方调解。
  调解当天,承办法官首先组织原、被告进行庭前调解圆桌会议,让双方当事人充分表达内心的意见与要求。承办法官耐心倾听原、被告的陈述,总结概括双方争议的焦点,分析各方的利益诉求,掌握基本情况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提出初步调解方案。

  破解困局签订还款协议
  原、被告双方均表示同意调解。原告以已经申请法院查封了被告的银行存款不担心执行不了坚持要求被告一次性支付90万元,一分都不能少。被告诉讼代理人及在场负责人表示只有80万元的调解权限,只同意支付80万元,多一分都不给。至此,调解陷入困局。
  承办法官见双方都有较大的调解诚意,10万元的数额差距相对100余万的该案诉讼标的,其实差距并不大,遂决定对各方再进行单独调解。经过一个多小时耐心、真诚的释法明理,原告同意将90万元减少为88万元,被告诉讼代理人及在场负责人同意向公司汇报调解情况,并请示增加额度。经请示,被告同意一次性支付原告工程款88万元。承办法官随即组织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协议签订后,双方握手言和,该案圆满解决。
  记者陈牧云 通讯员胡东生 彭海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