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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8-10-15期 第B5版:法治

一女子冒充他人接孩子未遂

殴打报复终被判刑

  法治万象
  近日,化州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小莲因与受害人小清发生口角争执,便叫朋友小张一起殴打小清夫妻俩,导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最终,小莲、小张因犯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案件回放:
  小莲与黄某(受害人小清的哥哥)是朋友关系。于2018年5月7日下午15时许,小莲冒充黄某的妻子到化州市中垌镇某幼儿园接茂茂(黄某儿子)。后因为老师对小莲生疑,便打电话给茂茂的姑姑小清,小清接到电话后急忙赶到幼儿园,在现场因接茂茂一事与小莲发生了口角,继而相互扭打。
  事后,小清的丈夫冯某到中垌圩某面包店质问小莲为何要殴打其妻子小清,并再次和小莲发生冲突。离开面包店后,小莲找到其大哥阿生并称自己被小清夫妇打伤。于是阿生(另案处理)便叫集被告人小张、阿寿、阿辉、阿新(后三人另案处理)等人,伙同小莲窜到化州市中垌镇的某家私城一楼内,对小清和冯某进行拳打脚踢,小张更是用矮木凳击打冯某的背部。
  最后在邻居帮忙报警下,小莲一伙人才被及时赶到的民警抓捕归案。经化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冯某的损失程度属轻伤二级,小清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化州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小莲、小张,无视国家法律,合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两被告人已通过家属与受害人小清夫妻达成和解协议,并按照协议付清了赔偿金,均取得受害人的谅解,受害人书面申请不追究两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因此,法院最终各判处两被告人小莲、小张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法官告诫:
  在日常生活中,人与人之间因一点琐事就产生口角引起争执的情况,时有发生。但仅仅因为一些琐事就大动干戈,甚至负上刑事责任就得不偿失了。本案中的小莲,若与人发生口角时,她能够心平气和地处理,大事化小,小事化无,那么也不会害了自己,还害了亲朋好友。通讯员周颖君凌玉祥记者谢力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