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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8-10-11期 第B3版:法槌

两名老人聚众赌博进牢房

二审维持原判

  审判前线
  老年人本应有着老年人的健康生活,然而电白两名老人却利欲熏心,多次组织人员进行聚众赌博,终将自己送进了牢房。该案由电白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爵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被告人郑某欢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判决后,被告人李某爵不服,向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近日,市中级法院经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情回放
  经审理查明:2017年4月份,上诉人李某爵为了聚众进行“翻摊”赌博,让原审被告人郑某欢联系租用位于电白区水东镇三角圩的住宅作为赌博场所。郑某欢还负责召集参赌人员前往该处进行聚众赌博,李某爵则支付郑某欢每场租金及工资人民币600元。2017年4月至2017年7月28日期间,该“翻摊”赌博场所多次聚众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2017年7月28日,茂名市公安局电白分局巡逻警察大队五中队民警对该赌博窝点进行查处,现场抓获李某爵及参赌人员,并缴获摊棍1条、瓷碗1个、摊子1批。

  法院判决
  市中级法院对该案审理后认为,上诉人李某爵、原审被告人郑某欢以营利为目的,结伙聚众赌博,其二人行为均已构成赌博罪。在共同犯罪中,上诉人李某爵是聚众赌博的庄家,是犯意的提起者,并且积极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原审被告人郑某欢经李某爵联系参与本案共同犯罪,帮助李某爵联系赌博场地和召集人员前来聚赌,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本案中,尽管上诉人李某爵年龄大,身患严重的肾病、高血压等情况属实,但这不属于法律规定可以适用缓刑的情形,故以身体不适宜羁押为由辩护请求对其判处缓刑没有法律依据。另外,李某爵自2007年以来就因赌博行为被公安机关多次行政处罚,但其仍不思悔改,经公安机关多次打击处理后,仍然继续从事赌博犯罪活动,屡教不改,犯罪的主观恶性较深,社会危害性较大,不具备判处适用缓刑的条件。综上所述,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法院遂依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
  (茂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