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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8-08-06期 第B5版:法治

焚烧杂草引火灾

高州一男子受牢狱之苦

  法治前沿
  高州一男子在其荔枝山岭烧杂草,不料被一阵风将火星吹向旁边的松树林并引燃,不仅致使他人财产遭受损失,就连自己也要承受牢狱之苦。近日,高州法院以失火罪一审判处被告人邓某拘役四个月。
  2017年12月23日10时许,被告人邓某在其位于高州新垌镇某村山岭上焚烧其果树杂草,导致与其相连的由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种植的松林着火,后经邓某及有关人员扑救将山火扑灭。经火灾现场调查鉴定:森林火灾过火面积17. 02公顷,受害有林地面积16.35公顷。2018年1月24日,被告人邓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案发后,被告人邓某与被害人积极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取得被害人的谅解,请求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该案经高州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无视国家法律,焚烧其果树杂草,过失引发林木火灾,致使他人财产遭受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邓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邓某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认定为情节较轻,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因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通讯员黄燕强 记者陈牧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