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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8-08-06期 第B5版:法治

男子声称妻子骗婚求离 法院判决不予支持

  近日,化州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原告小达以其妻子小欣骗婚为由,将小欣告上法庭请求离婚,并且要求小欣退回聘礼人民币两万元。
  基本案情:
  2017年12月份,小达和小欣经他人介绍相识谈婚,两人在认识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就于2018年1月某日到化州市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随后一起同居生活。据小达诉称,小欣在婚后第三天就偷偷独自一人跑回娘家并声称已经外出打工,给她打电话也只是简单寥寥数语,后来干脆拒听电话,甚至还把他拉黑了,两人再也联系不上了。事后,小达多次去小欣娘家寻找小欣都未果,还听到一些不好的传闻,称小欣一直存在精神方面的问题,为此,小达觉得被小欣欺骗了,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在庭审中,小达还表示当初仓促与小欣结婚是因为村里开始被征收土地,他是为了争取多一人份的征收款,所以才与小欣结婚。他们之间了解不透彻,也没什么感情。小欣的父母当时就要2万的聘礼,他也凑钱给了。他请求小欣父母返还聘礼。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小达和被告小欣他们的婚姻是自愿、自主的婚姻,开庭中,小欣没有应诉,小达也没有向法院提交能够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依据或者小欣存在婚前欺骗行为的证据。婚姻不是儿戏,不是说结就结,说离就离,应该谨慎对待。对于小达的诉求,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告诫:
  现今社会男女之间闪婚闪离的现象屡见不鲜,更有甚者以婚姻为买卖交换利益,完全没有任何感情基础就组建一个家庭。而婚后各种各样的问题、矛盾纷至沓来,给双方的家庭都带来极大的坏影响,这样的行为是不负责任的。婚姻乃人生大事,一段没有的感情的婚姻,无异于一座冷冰冰的坟墓。婚姻的和谐是一个家庭幸福美满的象征,婚姻是神圣的,既然双方携手走进了婚姻的殿堂就应该互相理解、包容,为了家庭的和美去努力。
  通讯员 周颖君 记者 谢力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