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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8-08-06期 第B5版:法治

承包土地超期 12年不返还?

法官上门调解定纷止争

  承包合约已到期12年,现村委会欲要讨回土地建设公益事业却遭到拒绝?日前,信宜法院镇隆法庭经过不懈努力,这一起土地纠纷终于等到了妥善解决。
  镇隆镇某村民委员会与杨某于2002年签订了一份土地承包合同,约定将村集体所有的一块土地发包给被告杨某种植经济作物,期限为5年。2006年,合同到期后,在双方没有续约的情况下,杨某不但没有交还土地,甚至改变土地用途,在该土地上修建临时建筑物并以此经营家禽养殖和批发。虽然杨某自愿将租金适当提高,但自2014年后便不再缴交租金,也不返还土地。
  今年,该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决议,一致要求收回该土地并用于建设村级卫生站。虽多次书面通知被告返还土地,均遭到杨某拒绝。无奈之下,诉至法院,希望用法律的手段维护合法权益。
  该案立案后,被告消极应诉,再加上近段时间连日大雨,镇隆法庭工作人员几经艰辛才将应诉材料送达至被告。7月26日上午,太阳初升,承办法官便赶往现场察看,并通知被告前来村委会了解情况。
  交谈中,法官察言观色,一看双方均有调解意愿,便决定将此案解决于开庭之前。杨某表示,自己并非赖着土地不还,只是若归还后棚里的家禽将面临没有地方安置的窘境,家庭经济收入将大受影响。法官耐心分析了被告这种侵占行为在情理及法理上的不当,并细说修建卫生站是村委会让“农民小病不出村,大病先行治”的便民利民公益举措。被告杨某明晓利弊,表示大力支持村委会建设公益事业的行为。最后,双方一致达成了调解协议。
  通讯员沈洪森 记者陈牧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