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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8-05-31期 第B4版:法治/夕晖

无证醉驾套牌摩托车

大胆男子无视法律终害己

  近日,茂南法院审结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无证又醉酒驾驶套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男子程某,被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7年冬的一天傍晚,程某酒后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在茂名市郊区路段行驶时,碰撞到黄某停靠在公路右侧的小客车。事故造成程某倒地受伤,两车损坏。交警到场处理,发现程某不仅没有摩托车驾驶证,还散发着浓浓的酒气,且该辆摩托车为套牌车。经鉴定,程某的血液中乙醇竟高达299mg/100ml,远超80mg/ 100ml的醉驾标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程某在无驾驶资格的情况下仍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在判处拘役,并处罚金的量刑幅度内对其处罚。程某在醉酒程度较深的状态下仍罔顾公共安全,无证驾驶机动车并肇事,对道路交通安全具有较严重威胁,犯罪情节严重,依法应对其从重处罚。鉴于程某在庭审中自愿认罪,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根据程某的犯罪情节与悔罪表现,法院遂作出前述一审判决。
  记者张伍通讯员潘思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