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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8-05-31期 第B4版:法治/夕晖

容留他人吸毒锒铛入狱

高州法院宣判两起涉毒犯罪案

  为进一步提高当庭宣判率,有效打击涉毒犯罪案件,近日,高州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审理两起容留他人吸毒罪案件,并依法当庭作出一审宣判,以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邱某渭、梁某高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两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服判。
  据检察机关指控,自2017年8月份起,被告人邱某渭多次容留吸毒人员何某、黄某在其位于高州根子镇某村的家中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2018年1月30日,被告人邱某渭在上述地点容留吸毒人员何某、黄某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时被民警当场抓获,并缴获吸毒工具一批。从2017年8月开始,被告人梁某高容留黄某(绰号“大旧”)、冯某(绰号“阿拓”)、“鸡咀”等吸毒人员在其位于高州石鼓镇某村的家中吸食毒品冰毒。其中,今年1月21日至27日,梁某高容留黄某在其家中吸食冰毒4次。今年1月27日,梁某高容留黄某、冯某、“鸡咀”在其家中吸食冰毒,后梁某高、黄某、冯某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经检验,梁某高、黄某、冯某尿液毒品检测均呈甲基安非安命阳性。
  为认真做好当庭宣判工作,承办法官庭前认真研究分析案情,审阅证据材料,详细制定审判提纲,归纳争议焦点,扎实做好各项庭审准备工作。在当天的庭审过程中,经过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当事人陈述等环节,根据两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犯罪后的表现,审判长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以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邱某渭、梁某高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宣判后,两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服判。
  通讯员刘旭玲 记者陈牧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