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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7-11-30期 第B4版:法治

泗水工商所

查处一虚假宣传案

  近日,高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泗水工商所查处了一起利用奖牌虚假广告宣传对商品的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案,在执法力度上不姑息、不手软!
  据了解,泗水工商所执法人员是在日常巡查工作中发现,林某经营的“高州市泗水镇某某陶瓷商行”的经营场所内悬挂有两幅标识分别是“佛山市某某陶瓷有限公司中国著名品牌”和“佛山市某某陶瓷有限公司陶瓷行业十大品牌”字样的奖牌。这立即引起了执法人员的高度注意,该所执法人员立即要求当事人提供上述两幅奖牌的资料备查,当事人无法提供。林某利用广告对商品的获奖情况作了引人误解的行为,涉嫌违反《广东省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该所立即对该陶瓷商行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林某为了宣传推销其经营的陶瓷产品能畅销,于是从2017年7月起在其经营的高州市泗水镇某某陶瓷商行经营场所内就悬挂两幅标识“佛山市某某陶瓷有限公司中国著名品牌”和“佛山市某某陶瓷有限公司陶瓷行业十大品牌”字样的奖牌。但林某却无法提供上述荣誉奖牌的相关资料备查,无法确认奖牌内容的真实性。对此该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当即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经营行为,并按照规定对当事人林某进行了相应的行政处罚。据统计,该所今年来已查处虚假广告案件共4宗。
  记者张伍通讯员梁海陈华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