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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5-10-15期 第B4版:法治

茂南连破5宗信用卡诈骗案

抓获疑犯5名追回损失40多万元

  日前,记者从茂南公安分局获悉,该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经过一个月的艰苦侦查,接连破获5宗涉嫌信用卡诈骗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李某珏、李某倬等5人,为工商银行挽回经济损失40多万元,消除了治安隐患,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今年9月初,工商银行茂名分行信用卡管理中心员工柯某,走进茂南公安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报案称:李某珏和李某倬兄弟两人,各自在该行开了1张牡丹信用卡后,拿给家人刷卡消费,而今2张信用卡共计消费高达19多万元,但银行多次上门催收不还,并玩失踪不知去向。同时,张某、程某、江某也在该行申办了信用卡,并已透支达20万多元,分别用赌博、放高贷、经商等,至今也拒不还款。以上5人共给银行造成了4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严重破坏了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接到报案后,该大队及时将该案立为诈骗案,并迅速展开侦查工作。经过近一个月的艰苦深入侦查,民警终于掌握了涉嫌诈骗作案人员的活动规律及窝藏地方。9月下旬至10月上旬,该大队全面展开收网行动,民警分别在茂名、广州、珠海等地,逐一将李某珏、李某倬、张某、程某、江某等5人抓获归案,为银行挽回经济损失40多万元。
  经审查,李某珏等5人对涉嫌信用卡诈骗作案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珏等5人已被刑事拘留。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要依法依规使用信用卡,不得恶意透支,不得开卡给他人使用,不得用于放高利贷、赌博等,否则,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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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记者陈牧云 通讯员杨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