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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晚报 第2010-02-10期 第A9版:晚报论语

假如抢劫犯反收购执法人员

王石川

“要过年了,重金收购抢劫抢夺犯,每个300元。”“入室盗窃犯,每个200元,限本地区捕获,货到立即付款。”您瞅准了,这不是茶余饭后的谈资,而是红布白字的标语,被张家界永定区南庄坪办事处挂在其辖区内(2月9日《茂名晚报》)。 如果说张家界把“乾坤柱”更名“哈利路亚山”是一种撒娇式的炒作,那么挂出如此雷人的标语,就是一种有轻佻意味的胡闹。在标语崇拜潮流中,雷人标语并不罕见。比如,某地一拐角处用白粉刷出标语“投案自首是犯罪”,让人大吃一惊;拐弯过去接着写道“分子的唯一出路”。再比如,有标语上面写 “群众有困”,下面是“难找警察”。 如果说这些标语尚算无厘头,那么 “重金收购抢劫抢夺犯”则是赤裸裸的娱乐化和商品化。在当地执法部门看来,双抢一盗的疑犯就是货物,这样称呼“便于老百姓接受,动机是好的”……动机再好,如果不尊重人权、不尊重法律,这样的动机就是执法“激动”,法律颜面及执法形象荡然无存。可悲的是,相关人员丝毫不认为这样的标语不严肃,反而认为只是口语化,这就有点“拿肉麻当有趣、把腐朽当奇葩”。 众所周知,没有经过正常的法律程序,那些双抢一盗的人只能被称为嫌疑人,身为执法人员,却想当然地把疑犯当作物品。如果不是出于无知,就是长久以来养成的权力自恋,居高临下,视法律为无物。 尤需一提的是,当地办事处还表示:此举初衷是鼓励见义勇为,将辖区居民发动起来。群防群治并无不妥,但这种悬赏式的鼓励,实际上是鼓励公民涉险。如果老百姓在利益驱动下,与“双抢一盗”死磕,出了问题谁来负责? 再说,对嫌犯用 “货到付款”“收购”等字眼,是对人的基本权益的藐视,与法治精神相悖。以这种方式嘲弄和侮辱双抢一盗分子,会不会刺激他们恶意模仿,在这种标语的 “挑衅”下,来个反收购呢?比如,收购办事处的执法人员?估计歹徒还不至于明目张胆挂标语,但公职人员和普通群众,难免不受诱惑。当然这只是假设,善良的人,是两种情况都不愿意看到的。 此类标语,该寿终正寝了。当然,比禁止标语更需要禁止的,是一些执法者的违法思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