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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晚报 第2009-11-24期 第第05版版:地方税务

纳税服务台

类型:营业税——房产投资 问:我以房产投资入股是否应缴纳营业税? 答:根据 《营业税税目注释》及财税[2002]191号文件规定,(1)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2)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因此,根据营业税法的有关规定,你以房产投资入股,如果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但以房产投资入股,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应按“服务业—租赁”税目5%税率缴纳营业税,凡缴纳营业税的,应随同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类型:房屋转让——评税流程 问:纳税人办理房屋转让交易时需提供什么资料? 答:纳税人应向地税局税政股提交以下资料: 1、原房产所有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需要提供房屋转让合同原件及复印一份; 2、交易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类型:社保问题——生育保险基金 问:生育保险基金的基本规定?具体如何缴交? 答: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简称生育保险,是为了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她们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险。 根据《茂名市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规定,生育保险,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所属的企业的全部职工(包括全体干部、工人)。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每月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8% 向当地茂名市地方税务机关缴纳,建立生育保险基金;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市地税局纳税人服务中心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