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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晚报 第2009-11-24期 第第05版版:地方税务

2009年车船税申报缴纳工作即将结束

逾期缴纳将加收滞纳金

本报讯 2009年车船税申报缴纳工作即将结束,逾期缴纳将加收滞纳金,请广大车主及时缴纳车船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条例》第七条规定,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书所记载日期的当月。及第八条规定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茂名市辖区的车船税征收期限为一年,就是一年内任何时候都可以申报缴纳。由于根据交警相关部门的要求,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部分车主往往到了年检的时候才发现自己的车船税没有按期缴纳,造成要加收滞纳金。对于逾期缴纳的车船税,将按其本金的0.5倍进行处罚。岁末将至,唯恐各位车主工作繁忙,忘记按时交纳09年的车船税,敬请广大车主,按时缴纳09年的车船税,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张云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