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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晚报 第2009-05-25期 第第05版版:地方税务

纳税服务台

类型:营业税——纳税确认 问题:预收性质的工程价款何时确认收入缴纳营业税? 答复: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之规定,预收性质的工程价款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因此,预收工程价款,即使建筑工程劳务尚未发生,亦应于预收当天确认收入。 类型:车船税——税收政策 问题:在企业内部行驶的车辆是否缴纳车船税? 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在机场、港口以及其他企业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并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应当缴纳车船税。《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条例第一条第二款所称车船管理部门,是指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依法具有车船管理职能的部门。因此,凡是应当在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车船管理职能部门登记的企业内部行驶车船,都应按规定缴纳车船税。 (市地税局纳税人服务中心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