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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21-08-30期 第B2版:法治

一男子车祸造成五级伤残

温情司法办退费

  日前,化州法院民二庭法官及干警到当事人张某家中进行“上门服务”,主动为行动不便的张某办理诉讼费退费,令当事人深受感动。
  2020年3月13日清晨,张某如往常一般驾驶着三轮载货摩托车在国道上行驶。不料平地生波,吴某驾驶小型轿车与张某驾驶的三轮载货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张某受伤及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随后,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吴某和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经济损失。
  据了解,当天吴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并没有与前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造成事故发生,交警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吴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经开庭审理,法院依法判决吴某赔偿张某相应的经济损失。
  根据最高院司法解释及有关规定:“判决生效后胜诉方预交但不应负担的诉讼费用,人民法院应当退还”。据此,张某可办理被告负担部分诉讼费的退费。但张某因事故造成五级伤残,既无经济来源又行动不便,且家有近八旬老母需扶养。为此,法官决定主动上门帮助张某办理退费手续。
  在张某家中,法官热心询问了张某的身体情况,耐心地向张某说明退费各项手续,指导其填写银行账号确认书等,令张某十分感动,紧握着法官的手连声道谢。
  据悉,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化州法院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聚焦民心所向,致力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走深走实,备受群众好评。
  通讯员周煜宇 记者陈牧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