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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20-09-03期 第B2版:法治/史鉴

高州法院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成功执结一起相邻权纠纷“骨头案”

  日前,高州法院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察干警的监督见证下,对一起相邻权纠纷执行案件开展强制执行。经过8个小时的不懈努力,执行干警当场拆除被执行人李某明在申请人李某才通行路面上所砌的火砖墙,恢复道路通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李某才与李某宁系邻居,双方房屋相距仅50厘米,2008年,被告李某明在李某宁修建的围墙门口砌了一条长8.7米的火砖墙,致使原告通行受阻,双方为此多次发生纠纷,甚至产生肢体冲突。多年来,经镇村干部多次组织调解均无果而终。其后,原告李某才诉至高州法院,经法院审理依法作出一审判决,限被告李某明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拆除在李某宁围墙门口侧面、原告通行3米路面上所砌的火砖墙。判决生效后,被告李某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李某才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执行过程中,申请人李某才因病去世,其权利继承人提出变更申请人。恢复执行后,考虑到该案为相邻权纠纷,法院通过分界镇司法惠民服务中心,多次组织当事人及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但由于本案案情复杂,纠纷时间长,多年来经有关部门处理一直无法化解纠纷,执行和解工作没有取得进展。为有效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尽快执结案件,法院决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深入开展执行风险评估、现场勘验等前期工作,积极加强与公安、检察、镇村等部门的协调联系,严格制定专项执行方案,对人员分工、车辆配置、后勤保障等工作进行科学分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当天,法院执行干警联合镇村干部到达执行现场后,随即开展现场布置、警戒安保等工作,对被执行人及其家属耐心开展释法说服教育,劝导其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李某明及其妻子苏某华、案外人林某梅却叫来七八个人堵在围墙路口,阻扰执行人员进入现场。针对以上情况,该院执行干警在反复劝阻并警告无效后,依法对三人采取强制带离现场措施。经执行干警耐心释法教育后,三人均承认了错误,表示不再阻挠现场执行工作。其后,执行干警依法对被执行人李某明违法建设的火砖墙进行拆除,一起时间跨度长达10年的“骨头案”得以顺利执结。
  随后,执行干警继续趁热打铁,联合镇村干部及被执行人亲戚联合做好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经过努力,被执行人认识到了自己多年来阻碍申请人通行的不当之处,促使双方原本剑拔弩张的纠纷终于得以缓和,受到当地干部群众的交口称赞。参与现场见证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纷纷表示,高州法院专项执行措施得力、效果明显,充分体现了执行干警团结合作、敢啃硬骨头的工作作风,有力维护了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记者陈牧云 通讯员陈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