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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20-08-10期 第B2版:法治

严厉打击欠薪犯罪 维护民工合法权益

高州法院“云审判”一起欠薪案

  日前,高州法院通过“云上法庭”系统,公开审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并当庭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邀到庭旁听庭审;该市总工会及28个镇(街)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人社所等部门负责人、企业经营者共400多人,在当地司法惠民服务中心通过实时连线方式旁听了庭审直播(如右图)。
  2019年9月,刘某强承包某房地产项目钢筋工程。施工期间,刘某强拖欠25名工人工资共计134888元,还采取拒绝接听电话等方式逃避工人讨薪。谭某某等工人于今年3月向高州人社局投诉。
  高州人社局介入调查后,多次通知刘某强接受调查并配合处理,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支付工人工资。但刘某强均拒不到场,亦未在责令期限内支付工人工资。5月,公安机关对该案立案侦查,并于6月将刘某强抓获归案。被告人刘某强归案后,其家属已代为支付拖欠25名工人的工资,并取得了工人的谅解。
  高州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强以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责令支付仍不履行,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应予以刑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强的犯罪事实属实,罪名成立,应予认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庭审结束后,该市各镇(街)干部群众纷纷表示,通过观看庭审直播,给大家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课,既看到了司法机关依法维护工人合法权益的坚定决心,又增强了干部群众的依法维权意识,在全社会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许多企业经营者也认为,通过在线旁听庭审,深刻认识到及时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既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也是企业应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否则将要受到法律的惩处。
  文/图 记者陈牧云 通讯员陈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