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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20-08-10期 第B2版:法治

我市深入部署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7月30日下午,茂名市在市迎宾馆召开全市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动员部署会。市委依法治市办副主任、市司法局主要负责人及市委编办、市政数局、市司法局分管领导,茂南区人民政府、电白区人民政府、滨海新区管委会分管领导,各区委编办主任及业务骨干,茂南区、电白区司法局局长(依法治区办)及秘书股和行政执法监督股负责人,政数局局长及业务骨干,高州市、信宜市和化州市司法局局长(依法治市办)及业务股室负责人等共44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解读了《茂名市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细化分工方案》。电白区沙琅镇、电城镇镇长及茂南区官渡街道办、河东街道办主任先后就全市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分别作了交流发言。
  会议强调,要高度重视全市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充分认识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必然要求;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是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客观需要;开展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是以点带面,全面推进行政执法权力下放,加强综合行政执法统筹协调、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推动形成基层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和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的有效途径。
  会议要求,各地各级要履职尽责,不折不扣落实试点工作任务。吃透文件精神,尤其是《茂名市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和《茂名市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细化分工方案》。细化分工方案和具体措施,明确工作任务的时间节点。确保具体试点工作分工任务和具体措施落地见效。高度重视区级依法治区办的队伍建设。重视镇街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搭建起区级综合行政执法协调“平台”。
  会议还指出,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要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要落实好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意识。要做好试点工作的调研总结工作。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督导,促进改革试点工作落地见效。
  记者 谢力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