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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20-08-05期 第B2版:法治史鉴

无证滥伐林木

一男子领刑一年

  “我已经认识到滥伐林木的错误,以后一定会遵守法律,请求法院从宽处理。”近日,高州法院审结一起滥伐林木案件,被告人赖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被告人赖某在最后陈述时表示认罪认罚和忏悔。
  被告人赖某伙同黄某、周某(均已判刑)在没有取得林业部门砍伐许可的情况下,雇请工人砍伐其购买的位于某镇某村岭脚和山上两处的按树。经鉴定,该两处被砍伐的桉树蓄积42.2立方米。后被告人赖某到高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投案。
  高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赖某无视国家法律,违反国家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林业部门批准并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伙同他人擅自砍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应予以刑罚。被告人赖某在伙同同案人黄某、周某的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应认定为主犯。但被告人赖某在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或减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周燕红 通讯员莫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