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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20-08-03期 第B2版:廉洁茂名

依法惩戒 彰显法治

  

李春林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是继监察法之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的又一重要制度成果。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能更好地推进政务处分的规范化、法治化。
  一是权威性。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为全国最高立法机构,其颁布的法律是基础性法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一条明确立法宗旨,为了规范政务处分,根据《监察法》,制定本法。监察法实施后,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定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对政务处分的依据、程序作了规定,是实施政务处分的过渡性规范。但政务处分关系公职人员切身利益,对公职人员的人生有重要影响,需要由法律作出规定。因此,该法对公职人员的政务处分具备基本法律依据,与法规、规章相比,更具权威性。
  二是统一性。以前,对违法违纪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惩戒依据的是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国有企业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违法违纪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给予处分,其他管理人员按照企业规章制度给予惩戒。《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颁布实施,实现了不同公职人员处分标准的统一。对所有公职人员的政务处分行使统一的标准,在适用范围上,实现公职人员全覆盖,在惩戒上实现统一。该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任免机关、单位可以适用作出处分决定。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或者新的规定的,监察机关和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都可以适用;在种类和适用规则上实现统一,不同类别的公职人员惩戒的种类和规则均依据该法。
  三是严谨性。《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强调对公职人员履行职务行为的保护,第六条规定,公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受政务处分。政务处分事由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且要经过法律规定的程序,二者缺一不可,实体上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上证据合法、客观,取证手续完备。 同时,该法设立复审、复核程序,允许被处分人申诉救济,防止错案发生。
  (作者系中共茂名市委党校法学教研室主任、副教授)